商业租赁
欢迎地产代理公司代表其客户向本局提交租赁意向书。佣金按以下条件提供并受其限制:
- 地产代理必须持有有效的香港的地产代理牌照;
- 地产代理介绍之新客户(本局现有商户或其附属公司,或由地产代理公司自行租用除外)若最终成功与本局达成租赁协议注1,本局将在签署正式租约及商铺营业后支付相关佣金予地产代理。一般情况下,佣金相当於租约订立的一个月租金;
- 於特殊情况下,本局可酌情决定增加佣金至最多相当於两个月租金;
- 地产代理须於首次向本局提交意向时附上一份客户委托书,表明其代理身分并要求佣金。该委托书应由客户确认并签署,以知悉地产代理将从业主收取佣金。任何逾时递交的佣金申请或客户委托书认将被视为无效,且不会获本局受理;及
- 地产代理需提交已妥为完成并签署的《地产代理确认书》(其载有与本文件事宜相关之条款和条件)。
地产代理及各相关方必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 及《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以及地产代理监管局颁布的所有适用守则、规定、指引和规则。
於任何情况,本局保留所有佣金申请之最终全权决定权。
如有争议,本局保留权利就本文件所致的所有事项和本文件之诠释作最终及具约束力之决定。
有意者请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早上8时45分至下午12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下午6时正)致电租务热线 2588 2233 / 2588 2288或传送电邮至leasing@mail1.ura.org.hk。
注1:租赁期须为两年或以上。
市区重建局诚邀各界人士/团体,对租用以下物业向本局表达意向。
欢迎地产代理公司代表其客户向本局提交租赁意向书,详情请参阅地产代理申请。
有意者请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早上8时45分至下午12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下午6时正)致电租务热线 2588 2288或传送电邮至leasing@mail1.ura.org.hk。
物业 |
租用面积 (平方尺) |
用途 |
租期 |
地下G1号铺 |
274 |
商业用途 |
租期一般为2年或3年 |
2楼204号铺 |
1,075 |
商业用途 |
|
2楼206号铺 |
108 |
商业用途 (饮食业除外) |
|
2楼207号铺 |
280 |
商业用途 (饮食业除外) |
|
3楼304号铺 |
722 |
商业用途 (饮食业除外) |
|
3楼305号铺 |
1,076 |
商业用途 |
本局议定上述项目租金水平时,除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外,亦会考虑其他商业和社会因素。
备注:
- 交楼状况为“现况”,单位面积只供参考,以实地度尺为准。
- 如申请人拟将物业用作餐饮或任何须申请牌照的用途,申请人须於技术建议书中清楚阐释,如何符合申请牌照的法定要求。
市区重建局诚邀各界人士/团体,对租用以下物业向本局表达意向。
欢迎地产代理公司代表其客户向本局提交租赁意向书,详情请参阅地产代理申请。
有意者请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早上8时45分至下午12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下午6时正)致电租务热线 2588 2233 / 2588 2288或传送电邮至leasing@mail1.ura.org.hk。
物业 |
室内面积 (平方尺) |
用途 |
租期 |
地下G05号铺 |
662 |
商业用途 (饮食业除外) |
租期一般为3年 |
地下G12号铺 |
922 |
商业用途 |
|
地下G13号铺 |
890 |
商业用途 |
备注:
1. 交楼状况“现况”,单位面积只供参考,以实地度尺为准。
2. 如申请人拟将物业用作餐饮或任何须申请牌照的用途,申请人须於技术建议书中清楚阐释: (i)如何符合申请牌照的法定要求;及(ii)如何确保有关营运及工程能符合本保育项目的装修指引。
市区重建局诚邀各界人士/团体,对租用以下物业向本局表达意向。
有意者请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早上8时45分至下午12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下午6时正)致电租务热线 2588 2233 / 2588 2288或传送电邮至leasing@mail1.ura.org.hk。
物业 |
室内面积 (平方尺) |
用途 |
租期 |
3楼301A号铺 |
1,434 |
商业用途 |
租期一般为3年 |
3楼302号铺 |
792 |
本局议定上述项目租金水平时,除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外,亦会考虑历史建筑对营运的限制,以及其他商业和社会因素。
备注:
1. 交楼状况为“现况”,单位面积只供参考,以实地度尺为准。
2. 如申请人拟将物业用作餐饮或任何须申请牌照的用途,申请人须於技术建议书中清楚阐释: (i)如何符合申请牌照的法定要求;及(ii)如何确保有关营运及工程能符合本保育项目的装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