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租賃
歡迎地產代理公司代表其客戶向本局提交租賃意向書。佣金按以下條件提供並受其限制:
- 地產代理必須持有有效的香港的地產代理牌照;
- 地產代理介紹之新客戶(本局現有商戶或其附屬公司,或由地產代理公司自行租用除外)若最終成功與本局達成租賃協議註1,本局將在簽署正式租約及商舖營業後支付相關佣金予地產代理。一般情況下,佣金相當於租約訂立的一個月租金;
- 於特殊情況下,本局可酌情決定增加佣金至最多相當於兩個月租金;
- 地產代理須於首次向本局提交意向時附上一份客戶委托書,表明其代理身分並要求佣金。該委托書應由客戶確認並簽署,以知悉地產代理將從業主收取佣金。任何逾時遞交的佣金申請或客戶委托書認將被視為無效,且不會獲本局受理;及
- 地產代理需提交已妥為完成並簽署的《地產代理確認書》(其載有與本文件事宜相關之條款和條件)。
地產代理及各相關方必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 及《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以及地產代理監管局頒布的所有適用守則、規定、指引和規則。
於任何情況,本局保留所有佣金申請之最終全權決定權。
如有爭議,本局保留權利就本文件所致的所有事項和本文件之詮釋作最終及具約束力之決定。
有意者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早上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下午6時正)致電租務熱線 2588 2233 / 2588 2288或傳送電郵至leasing@mail1.ura.org.hk。
註1:租賃期須為兩年或以上。
市區重建局誠邀各界人士/團體,對租用以下物業向本局表達意向。
歡迎地產代理公司代表其客戶向本局提交租賃意向書,詳情請參閱地產代理申請。
有意者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早上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下午6時正)致電租務熱線 2588 2288或傳送電郵至leasing@mail1.ura.org.hk。
物業 |
租用面積 (平方呎) |
用途 |
租期 |
地下G1號舖 |
274 |
商業用途 |
租期一般為2年或3年 |
2樓204號舖 |
1,075 |
商業用途 |
|
2樓206號舖 |
108 |
商業用途 (飲食業除外) |
|
2樓207號舖 |
280 |
商業用途 (飲食業除外) |
|
3樓304號舖 |
722 |
商業用途 (飲食業除外) |
|
3樓305號舖 |
1,076 |
商業用途 |
本局議定上述項目租金水平時,除主要參考市場價格外,亦會考慮其他商業和社會因素。
備註:
- 交樓狀況為“現況”,單位面積只供參考,以實地度呎為準。
- 如申請人擬將物業用作餐飲或任何須申請牌照的用途,申請人須於技術建議書中清楚闡釋,如何符合申請牌照的法定要求。
市區重建局誠邀各界人士/團體,對租用以下物業向本局表達意向。
歡迎地產代理公司代表其客戶向本局提交租賃意向書,詳情請參閱地產代理申請。
有意者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早上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下午6時正)致電租務熱線 2588 2233 / 2588 2288或傳送電郵至leasing@mail1.ura.org.hk。
物業 |
室內面積 (平方呎) |
用途 |
租期 |
地下G05號舖 |
662 |
商業用途 (飲食業除外) |
租期一般為3年 |
地下G12號舖 |
922 |
商業用途 |
|
地下G13號舖 |
890 |
商業用途 |
備註:
1. 交樓狀況“現況”,單位面積只供參考,以實地度呎為準。
2. 如申請人擬將物業用作餐飲或任何須申請牌照的用途,申請人須於技術建議書中清楚闡釋: (i)如何符合申請牌照的法定要求;及(ii)如何確保有關營運及工程能符合本保育項目的裝修指引。
市區重建局誠邀各界人士/團體,對租用以下物業向本局表達意向。
有意者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早上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下午6時正)致電租務熱線 2588 2233 / 2588 2288或傳送電郵至leasing@mail1.ura.org.hk。
物業 |
室內面積 (平方呎) |
用途 |
租期 |
3樓301A號舖 |
1,434 |
商業用途 |
租期一般為3年 |
3樓302號舖 |
792 |
本局議定上述項目租金水平時,除主要參考市場價格外,亦會考慮歷史建築對營運的限制,以及其他商業和社會因素。
備註:
1. 交樓狀況為“現況”,單位面積只供參考,以實地度呎為準。
2. 如申請人擬將物業用作餐飲或任何須申請牌照的用途,申請人須於技術建議書中清楚闡釋: (i)如何符合申請牌照的法定要求;及(ii)如何確保有關營運及工程能符合本保育項目的裝修指引。